添加罂粟果、罂粟秆熬制卤汁 巢湖一卤菜摊贩获刑
发布时间:2024-08-19 10:54:29 点击量:
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提升卤菜口感,提高卤菜销量,巢湖市一黑心摊主李某在制作卤水时“动了歪脑筋”,在其经营的卤菜摊位上销售浇有自行添加罂粟果、罂粟杆卤汁的烤鸭。5月21日上午,巢湖法院组成“三名审判员+四名人民陪审员”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。
经凯发在线审理查明,被告人李某系售卖卤菜的摊贩,因生意清淡,为提高销量,其开始在熬制卤汁的过程中添加罂粟果和罂粟秆,并使用该卤汁制作卤菜对外售卖,销售金额共计720元,从中非法获利360元。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李某的摊位进行检查时,现场对李某的卤汤抽样送检。经安徽国泰众信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,李某的卤汤中含有罂粟碱、、那可丁成分,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。
因被告人李某生产、销售含有罂粟果、罂粟秆卤菜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,危害社会公共利益,检察机关向巢湖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要求被告人李某通过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。
庭审中,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,仔细审阅了案卷。合议庭经过详细评议,一致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,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且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。合议庭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;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、经营及相关活动;没收违法所得;责令其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。李某当庭悔罪,表示认罪认罚。